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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并从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作出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我们党历来重视财政工作与财税改革,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财税领域改革,预算、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基本确立了我国财政制度框架,推动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壮大,为确保教育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坚实支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能够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能够促进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能够充分发挥财政在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
总书记指出:“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要以科学方法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使财税制度安排设计、管理方式方法、政策制定执行等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坚持守正创新。总书记指出:“守正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是一个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的历史过程。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保证创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创新才能更好地守正,并在除旧布新、开拓创新中破浪前行。坚持守正创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财税体制改革全过程,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制度。要聚焦落实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等要求,补齐体制机制短板,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持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治理效能;着眼于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发挥税收制度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把推进财税改革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起来,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高质量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注重系统集成。总书记指出:“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强化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分轻重缓急,更加注重系统集成。”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各领域各环节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系统集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必须综合统筹、协调各方,妥善处理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同时,充分把握财税体制各部分改革及其与其他领域改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既要使不同阶段的改革在进程上相互协调,也要使不同领域的改革在步调上协同一致,增强改革的整体效能。为此,要围绕保持和加强中央调控能力、发挥好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加快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强化财政金融联动,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绘就了新征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蓝图,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我们要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领会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在深学细悟、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力求政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行之久远。在此基础上,以钉钉子精神把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等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作者为吕炜、刘欣琦均为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